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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报关员考试复习大纲第五章[第三部分]

整理者:Eric 整理日期:20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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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一、进出口货物申报的定义

(一)申报的概念

申报,即通常所说的“报关”。它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监管的口岸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据,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二)海关接受申报的三种方式

1.口头申报

2.书面申报

3.电子数据交换(EDI)申报

(三)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资格、申报时间、申报单证、申报内容的规定

1.申报资格:必须是经海关审核准予注册的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企业及其报关员。

2.申报时间:进口货物是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是在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海关特准的除外)。

3.申报单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单证(如发票、提单等)。

4.申报内容:指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申报单位、运输方式、贸易方式、贸易国别以及货物的实际状况(主要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格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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