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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报关员考试复习大纲第九章[第二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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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2004/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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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严禁转贴,知识产权不得侵犯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意义 为了保证进出境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对外贸易信誉,促进对外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国家对一些进出口商品规定了严格的检验、检疫管制。按法律规定需要检验、检疫的商品,即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4113个编码商品,在进出口通关时,必须向有关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知单》或《出境货物通知单》验放。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出口。2001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由原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检验机构合并而成,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从而实现了方便进出,一口对外,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签证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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