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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报关员考试复习大纲第九章[第五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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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2004/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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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严禁转贴,知识产权不得侵犯
三、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管理的范围 1.实施检验检疫商品的范围,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所列的商品。以及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 2.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3.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适载检验。 4.运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车,船,飞机以及包装,铺垫材料,饲养工具等。 5.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物。 6.出口食品卫生检验。 7.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 8.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 (2)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动物尸体; (4)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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