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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报关员考试复习大纲第九章[第七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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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2004/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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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进出境检验检疫手续
一、进出口商品报验单位的注册登记 根据《商检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时,应依法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验注册登记手续。 1.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 2.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应具有《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3.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规定格式填写。 4.非贸易性质的报验行为,报验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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