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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报关员考试复习大纲第九章[第八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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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2004/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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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境报检手续 (一)进口商品法定检验报验程序 1.到货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向口岸或到达站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手续。 2.按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向到货地的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报检。 3.商检机构受理报检后进行检验,对合格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及有关规定的,签发“进口商品检验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则出具检验证书,供收、 用货单位向责任方提出索赔。 4.申请人及时到商检机构领取商检单证。 (二)入境报检的具体要求 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 下列情况报检时,还应提供相关文件: 1.凡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其他需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2.凡实施品质检验的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 量鉴定。 3.凡报检入境废物时,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经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4.凡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5.凡申请重(数)量鉴定的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6.凡属货物已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经他单位检测的,应随附结果报告及重量明细单。 7.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提供产地证明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8.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应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时,还应提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9.报检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时,应提供检疫证明,并申报有关人员健康情况。 10.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必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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