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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报关员考试复习大纲第九章[第十四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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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2004/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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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出口食品标签登记检验 进出口食品标签登记检验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标签中有关食品质量的说明内容、格式等进行登记与检验。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首先取得登记证书及批准编号,方可使用。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外贸合同约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食品标签等必须申请进出口食品标签登记,申请人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登记。对于进口食品收货人或收货人的委托人在进口食品入关后销售前提出进口食品标签的登记申请。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填写“出口食品标签登记申请书”或“进口食品标签登记申请书”,提供有关单证资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审批受理机构报批的出口食品标签登记申请,进出口食品标签登记受理机构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委托发放“出口食品标签登记证书”或“进口食品标签登记证书”,登记证书在中国行政管辖范围通用。申请单位凭有效的登记证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出口食品检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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